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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厂拖欠工伤赔偿5万元,两天就收到了

  东莞市厚街镇某家具厂拖欠员工李某的工伤赔偿款4万元,迟迟不履行。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并要求对方按约定加付赔偿金2万多元。8月27日,记者从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获悉,执行法官在立案后短短两天,就帮李某拿回4万元赔偿款,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。最终,李某拿到5万多元了结此案。

  2012年4月,40多岁的男子李某入职东莞市厚街某家具厂,从事家具包装工作。2013年3月20日16时许,东莞市厚街镇等数个镇区突然遭遇超强龙卷风、冰雹灾害。李某所在车间被暴风吹塌,正在上班的李某身上多处被倒塌的硬物砸伤,并被送至医院治疗。同年12月,李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七级。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此次事故属于工伤,并按家具厂为其购买的月薪1540元社保标准向李某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万多元。

  2014年2月,李某提出辞职。同年4月,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《职工因工伤亡补偿待遇支付决定》,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万多元。李某受伤后,家具厂以1200元/月的标准向李某支付8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共9600元。

  李某称,其实际月工资为2700元,而家具厂未按实际工资计算工伤待遇。李某遂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,要求家具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10万多元。不久,仲裁部门作出裁决,裁令家具厂需支付李某工伤赔偿款10万多元。

  2014年5月,不服仲裁结果的家具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上述裁决。案件审理期间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家具厂应于2014年8月11日前分两期向李某支付共8万元,否则李某有权要求家具厂按仲裁裁决总额10万多元为履行标的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
  但家具厂仅付给李某4万元后就无下文。8月中旬,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家具厂支付工伤赔偿余款6万多元。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卷宗后,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,便立即向家具厂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,责令其履行债务,并警告其法律后果。当天下午,家具厂就将4万元转入李某的银行账户,但拒付余款2万多元。执行法官联系双方进行协商。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由家具厂再付李某1.2万元。次日,家具厂把款项汇入法院代管款专户。至此,法院受理案件仅两日,执行款已全部到帐。

  从法院获悉,李某到法院办理了相关转账手续,已拿到全部工伤赔偿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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